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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是国家《节能法》的明确要求,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关键举措,是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认真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为全省节能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十三五”时期,要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为工作抓手,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产业能效水平,健全约束激励机制,保障全省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二、选取确定名单

      依据有关统计数据,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2015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湖北省“百家企业”备选单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2015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在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单位纳入湖北省“千家企业”备选单位。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从本地区“百家企业”、“千家企业”以外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在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中选取确定“万家企业”。组织辖区范围内的“百千万”企业填报“双控”目标。

      三、合理分解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行业情况,合理分解我省“百家企业”、“千家企业”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以下简称“双控”目标)。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报。湖北省“百家企业”、“千家企业”备选单位按照湖北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计划表(附件3)格式,填报最近两年能源消费量、已批复及前期筹划项目能耗、“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并附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于12月1日前以正式函件寄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原则上不高于2015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新上项目、产能释放等原因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节能目标原则上采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来计算,其中:煤电、钢、水泥熟料、铝锭、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机制纸及纸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目标原则上不得低于《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鄂政发〔2017〕27号)附件二规定的节能目标。企业有数个主导产品的,应分别列出各主导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目标。对于交通运输企业、商贸企业、宾馆、饭店、学校以及一部分多品种少批量的工业企业,计算产品单位能耗有困难,就以“工作量”作为计算单位能耗的依据,如交通运输企业的货运量、客运量,宾馆、饭店的营业额,工业企业的总产值等。

      (二)机构审核。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下属的省节能监察中心,对相关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对企业节能工作情况开展现场监察。

      (三)目标审定。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核结论,审定相关单位节能“双控”目标。

      “万家”企业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由各市(州)发改委分解确定。

      四、公布名单和目标

      湖北省“千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省发展改革委在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布。“万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市(州)发改委在湖北省“千家”企业名单公布之后的一个月内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名单调整、报备等按照发改环资〔2017〕1909号文件要求进行。

      五、开展监督考核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711号)要求,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将能源消费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接入到省级平台或国家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每年7月底前完成全省“百家企业”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完成全省“千家企业”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市州“万家”企业“双控”考核结果,每年7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将各市州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情况纳入市州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将“百家企业”、“千家企业”节能工作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将节能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公开曝光,暂停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鼓励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创建“能效领跑者”单位。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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