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朔州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朔州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清单》要求,为加强全市矿山安全监测系统建设、更好发挥风险预警功能、防范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煤矿推广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并组织制定了《朔州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数据接入技术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煤矿重要设备安装智能电表、电力监测分站等设备和客户端、服务器等系统设备,实现用电监测数据联网接入、依据煤矿生产、停产状态的实际用电量,利用智能化设备识别等技术,分析用电规律,实现数据集中管控、异常告警及日常维护等功能,及时发现煤矿异常动态,实现对正常生产建设、停产停建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精准研判,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建设对象
煤矿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建设对象为全市所有生产建设煤矿。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市级直接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建设工作;其他煤矿由属地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建设各煤矿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切合实际的煤矿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细化进度安排。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1日前、将本局及各煤矿负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稳步推进实施。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推进所辖(属)煤矿严格对标建设实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三)完成联网接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安装一处、联网一处”的原则督促完成矿端设备安装的煤矿同步开展联网工作,按期联网接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并推送相关数据。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对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分批次推动数据接入。首批煤矿数据接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接入范围包括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剩余煤矿数据接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接入煤矿为不在首批矿井名单之内的其他煤矿、鼓励其他煤矿提前进行数据接入各单位要严烙进度安排、倒排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根据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应管理局工作进展情况。
(二)规范系统管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中蝶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所辖(属)煤矿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建设的指导督促,严格系统管理,保障建设质量、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具备生产条件的长期停产煤矿和建设煤矿在矿井恢复生产前安设齐全。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煤矿重要设备电力监测数据上传情况作为复工复产的必要条件、未进行电力监测数据上传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对确需通过断电、断网、挪动及更换设备等方式进行维护的。煤矿须报经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开展,经再次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强化实践应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建立报警信息处置和现场核查的相关制度,充分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作业状态。对监管平台中的报警提示信息,应追踪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企业,要立即依法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建设任务。
(二)做好沟通联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煤矿电力监测分析数据联网上传工作由煤矿自主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条件的厂商为其提供技术服务,要使用当前国内技术先进、稳定性强的设备及成熟的系统软件。矿端与局端数据对接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煤矿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建设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科沟通联系。
文章来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