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户分时电价和基本电费
注: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6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分时电价在平段价格基础上扣除基金附加和损益及辅助服务费后;1、7-9、12月高峰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1%,低谷下浮58.8%,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3.横益及辅助服务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和功率因素调整。
4.上表价格不含季节性尖峰电价。
5.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6.上表损益含1月份应急跨省购电预计损益标准上限3分钱,最终标准按1月份实际情况确定(不超过3分),请广大用户周知并合理安排用电。
注:根据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上表损益含1月份应急跨省购电预计损益标准上限3分钱,最终标准按1月份实际情况确定(不超过3分),请广大用户周知并合理安排用电。
2、安徽省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户分时电价对应的尖峰平谷时段分布
文章来源:北极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