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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切实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分解任务,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督导力度,充分调动重点用能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系统建设,确保到“十三五”末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数据接入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国家监测平台+省级监测平台+企业接入端系统”架构,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部署、统筹推进省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重点用能单位系统建设情况。省级监测平台,由省节能和能源中心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建设。企业接入端系统,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推进企业接入端系统建设,将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每家重点用能单位。对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我委将实施季度通报制度,并纳入各地区及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企业接入端按期建成并稳定接入国家和省级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未按要求稳定上传数据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2019年7月底前,与国家衔接相关技术标准,完成省级监测平台项目前期工作。确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企业名单,将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做为首批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企业。
2019年12月底前,省节能和能源中心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建设省级监测平台,并于国家进行数据对接;郑州(巩义)、开封(兰考)、安阳(滑县)、鹤壁、新乡(长垣)、焦作、濮阳、济源等8个省辖市和4个直管县(市)组织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建设企业接入系统,向省级监测平台传输数据。
2020年7月底前,洛阳、三门峡、平顶山(汝州)、许昌、漯河、南阳(邓州)、商丘(永城)、信阳(固始)、周口(鹿邑)、驻马店(新蔡)等10个省辖市和6个直管县组织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建设企业接入系统,向省级监测平台传输数据。
2020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对企业接入端进行评估验收。
2020年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机构对省级监测平台进行终期评估。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相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进度要求推进接入端系统建设,及时将数据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实现每日上传,上传的数据应包括重点用能单位消耗的石油、煤炭、电力、天然气、热力等主要能源品种的数据,确保上传数据质量。企业接入端系统要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接口协议和安全要求,基础软硬件选择必须符合国家在安全可控方面的最新要求,接入端系统在线监测数据要确保来源于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器具。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本着集约建设、互联互通的原则,开展覆盖全部资源消耗的综合监测管控系统建设,最大程度整合已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或控制系统,为本单位节能挖潜、降本增效提供支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未按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未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省级平台建设进展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情况、已接入重点用能单位数量及名单、监管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及省节能和能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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