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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入端系统建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次数:



    企业接入端系统建设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第31条规定:


            针对年综合能耗消费量一万吨标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对于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修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罚款。

            同时根据第20条规定:

            国家发改委会对本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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