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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参与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吗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
根据“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得出以下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和利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管理。
另外,重点用能单位如果不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会受到处罚。
重点节能单位拒不配合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是企业合理用能及节能降耗与提质增效的基础手段。
根据以上文件指示,只要企业属于重点用能范畴,即执行该文件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增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共同把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继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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