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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总体架构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第一批通知中,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其中第1部分总体架构规范中,阐释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于系统架构的相关规定。
规范规定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规范体系、总体构架以及系统要求等内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时,应遵循规范的相关要求。
规范用于指导各级政府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等相关机构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的架构,为各部委、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等用户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重点用能单位需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通则》(GB17167)配备计量仪表。
国家平台部署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主要功能是接入、汇总、分析各省级平台或重点用能单位直接上传的数据,为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持。国家平台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可以为相关部委提供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
省级平台是监测系统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部署在各省(区、市)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支持接入市级平台数据,至少应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要求。省级平台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负责建设,优先使用政务云等计算资源。主要功能是接收本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上传和能源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支持按统一的技术标准通过前置机向国家平台发送数据,为本省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等提供支持服务。
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一般由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计量器具、工业控制系统、生产监控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及相应的管理软件等组成,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主要为用能单位提供能源管理服务。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具备一端双发的能力,通过互联网以安全方式将采集到的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或国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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