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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发布时间:2020-04-16 浏览次数:


    山东省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山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接入省级和国家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平台+省(市)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的架构,建设省(市)平台和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到2020年底前,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完成全省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保障能源消耗数据接入系统实现每日上传,为节能宏观管理和监管执法提供数据支撑,助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挖潜、降本增效。
     

            (一)建设省(市)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省级平台是在线监测系统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部署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支持接入各供能单位提供的数据和本省重点用能单位或市级平台上传的数据,按统一的技术标准与国家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为本省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等提供支持服务。省平台向各市、县(区、市)有关部门提供端口对本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和能耗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信息共享。
            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到省平台,再由省平台上传至国家平台,国家、省平台实现数据同步和数据交互。已有市级平台或需要建设市级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到市级平台,再由市级平台上传至省平台,国家、省平台、市级平台实现数据同步和数据交互。

     

            (二)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布置在本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主要功能是,通过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采集汇总本单位能耗数据,将能耗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接入到省级或市级平台并实现每日上传。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进度要求推进接入端系统建设,确保上传数据质量。接入端系统要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接口协议和安全要求,基础硬件选择必须符合国家在安全可控方面的最新要求,接入端系统在线监测数据要确保来源于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器具。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稳步推进:

            一是上传的数据应包括重点用能单位消耗的石油、煤炭、电力、天然气、热力等主要能源品种的数据。各类数据务必准确完整,保质保量。

            二是根据国家有关通知,个别不具备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在2020年底前确保实现用电数据的在线监测和数据上传的情况下,可逐步接入其他能源品种数据。

            三是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本着节约建设、互联互通的原则,开展覆盖全部资源消耗的综合监测管控系统建设,最大程度整合已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或控制系统,为本单位节能挖潜、降本增效提供支撑服务。

     

            二、实施要求

     
            (一)明确建设范围。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结合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均应建设接入端系统,并按规定上传能耗数据。2019年全省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共1543家,其中,“百家”企业(年综合能耗300万吨标准煤以上) 11家;“千家”企业(年综合能耗50万吨-300万吨标准煤之间)114家;“万家”企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50万吨标准煤之间) 1418家。

     
            (二)统筹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提出的2020年底前接入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数据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分三批统筹推进。
     

            第一批次,2020年9月底前,原省经信委遴选获得节能专项资金的淄博、潍坊、济宁、枣庄、原莱芜5个试点示范市以及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聊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基本实现本市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及数据接入。

     

            第二批次,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128家“百家”和“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曾获得中央和省节能相关补助资金和已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及数据接入。

     

            第三批次,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1418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及数据接入。

     
            (三)制定工作计划。
     

            各市要进一步梳理明确本市纳入能耗在线监测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制定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接入端系统建设,将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每家重点用能单位。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计划建设市级平台的地区,要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工作,健全系统和数据运维保障机制,并将市级平台建设计划报我委; 2020年10月底前无法完成市级平台建设或暂不建设市级平台的地区,应按照本市工作计划要求先行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将监测数据分批次接入省级平台。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能源局)负责牵头推进本市平台和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各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接入省级和国家平台。

     
            (二)加强考核监管。
     

            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及成效,已纳入国家审计和监督检查重点范围,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考核,积极推进系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把各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未按要求上传数据或不能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上报国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联合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未按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认真组织报送。
     

            2020年3月31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牵头部门、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工作机制、市级平台建设计划、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计划及分批次接入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等信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自2020年4月1日起,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市级平台建设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情况、已接入重点用能单位数量及名单、监管情况、问题和建议等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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